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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幼儿父母自愿申请1-3年无薪育儿假”?官方回应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2-09-15 来源:本站 作者:江牧

近日,对于浙江省政协委员提出的“为三岁以下幼儿父母提供1-3年可自愿申请的无薪育儿假期”的建议,浙江省卫健委作出答复。


浙江省卫健委表示,


该建议对促进新生儿成长、缓解家庭压力、推动三孩政策落实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幼儿父母长期申请无薪育儿假期,与企业富余人员停薪留职不同,不仅涉及到职工劳动报酬和企业用工成本问题,涉及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还涉及休假期间社会保险成本承担等问题。


如果将产假延长至1-3年,势必会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导致职工返岗难度加大;


也可能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产假责任,大量减少雇用育龄职工,从而造成育龄女性就业困难的情况。


目前,实施条件尚不成熟,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入推进,适时进行论证决策。


浙江省卫健委还提到,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三孩生育政策提供了法治保障,充分体现了政策的鼓励性、创新性、灵活性。


鼓励性政策是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共158天;


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共188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除产假待遇由生育基金保障外,其他假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创新性政策指在全国第一个取消再生育审批,明确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灵活性政策指授权省政府可以根据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需要,决定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期限。授权县(市、区)政府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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