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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套路贷”,“解套”需综合施策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3-01-16 来源:本站 作者:江牧

汤某甲等4人运作App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及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组织采取多种“软暴力”手段,对不能按期还款的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滋扰施压,索取“债务”,致多名被害人自杀、患病、被迫退学、休学或辞职。2022年12月30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月5日 工人日报)

案结事毕,反思却不能停止。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为何在“套路贷”的“套路”面前不堪一击?梳理相关报道发现,大部分大学生都是因为超前消费深陷“套路贷”,包括购买手机、电脑、服饰、奢侈品等,大部分家长对此并不知情,教师对此几乎也一无所知。因超前消费陷入“套路贷”,说明这部分学生缺乏理性消费的认识和能力,面对花言巧语的违法违规放贷,缺乏必要的辨别能力。后期面临电话骚扰、发送拼接被害人头像的淫秽图片和侮辱威胁短信等“软暴力”追债手段时,大多数受害者往往会忍气吞声,身心遭受严重伤害仍不知道依法维权,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的缺失。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解决大学生深陷“套路贷”问题不能止于严厉打击,综合施策。

首先,结合“套路贷”肆虐的实际,和学生深陷“套路贷”多因理财意识匮乏、超前消费无度、行为丧失理性的现实,高校、家庭应该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开展财商教育,引导其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克服超前和不理性贷款消费心理,才能有效摆脱“套路贷”的陷阱。

其次,大学生深陷“套路贷”透露出其法治意识的匮乏,不仅体现在依法维权的意识缺失,还体现在缺乏识别骗局和非法贷款骗局的能力,对“套路贷”的危害认识不足。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

再次,强化家校合作,及时采取必要的干预引导措施。高校和家长要鼓励孩子自由成长,但也要结合大学生涉世未深、容易被蒙蔽、理财不理性、容易超前不理性消费的实际,以及平时高校过问不多、家长了解不深的现实,加强家校合作,及时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表现,及时掌握消费理财现状,及时发现学生学习生活和身心方面出现的异常,及时采取必要的干预引导措施,这也是预防大学生深陷“套路贷”的必要举措。

(作者许朝军,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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